近年来,随着司法拍卖的日益活跃,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经常面临不动产未竣工验收的情况。这些不动产由于未完成相关建设程序,导致产权登记和交付使用存在障碍。为了高效执行判决并保障债权人权益,名山区法院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未竣工验收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总结经验。
申请执行人周某松、聂某栋、徐某才组织民工为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泥工等劳务,完成指派任务后,被执行人却拖欠劳动报酬。经多次催讨未果,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的人工费。经审理,本院判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三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法官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民工工资保证金10万,且具备支付条件,由于涉四川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众多且标的较大,即便扣划回上述保证金向各申请人分配后,仍难解工人们“薪愁”之忧。但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依法恢复本案执行。
案件“终本”不代表法院“撒手不管”,因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总金额高达百万,三申请执行人只是众多农民工代表,本案结案后,法官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及村社走访调查被执行人情况。
2023年8月23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草金路有多宗不动产,案件恢复执行。但上述不动产因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登记,仅有备案。被执行人在全省涉案多,金额大,随时可能会被其他法院移送破产处理,导致本案中农民工工资债权实现困难,而常规处置程序耗时长,见效慢。因此,法官多次通知所有涉案债权人来到法院,告知上述不动产相关事宜,经组织协商,最终所有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并一致同意直接以评估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挂网拍卖后若无人竞拍,接受以物抵债,以最快方式、最大程度实现胜诉权益。
2024年5月20日,上述不动产流拍,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法官出具以物抵债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并送达相关单位,为债权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备案变更。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案件的进展承担着终结性的作用,执行环节的落实保障着司法公信力与生命力的实现。而涉案财产处置又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拍卖财产价值,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