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一定数量的钢材,并明确了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等条款。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已经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纠纷产生。
屏山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了合同、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和双方诉求。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从法律角度理性看待问题。被告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首先作出了让步,承诺于2024年6月中旬先支付原告公司5万的货款,剩下所欠货款于2024年年底再支付,因此希望原告某建筑公司能撤诉。但原告某建筑公司代理人认为撤诉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担心还是得不到货款,不愿意撤诉。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解释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后,同时向原被告解释不同案件处理方式的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案不小办:本案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屏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成功调解本案,屏山法院再次证明了“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