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宗庙事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6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王某都于2007年为被告资中县兴佛寺修建寺庙,约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平方米350元,建成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及材料款70000元,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双方于2015年1月24日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只需向原告支付30000元工程及材料款,且被告分期支付,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由于本案涉及宗庙事务,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承办法官主动出击,坚持礼法并重,从现行法律和宗教道德两方面入手,多维度向被告分析案情,被告意识到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宗教道德层面都应该向原告支付工程及材料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资中县兴佛寺分期支付原告王某都工程及材料款3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曹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