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工伤保险行政纠纷案件,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一致协议后,原告当场履行,当场撤诉,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2023年7月7日上午,田某在马边县苏坝镇袁家溪乐西高速S1-3段隧道里进行路面切缝时,不慎掉入下水道,导致其受伤。被告某县人社局认为田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其认定为工伤。但田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 面对行政争议可调解空间小、难度大等问题,承办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主动”的原则,通过多次查阅卷宗、认真审查证据,了解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如能促成调解,对各方当事人都是最有利的。经过多次组织三方会面、现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展现出企业的责任与担当。矛盾争议当场一次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以来,市中区法院行政庭探索建立“立案后初审分类、排期时再审分类、裁判前合议分类”调解机制,今年以来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