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跨域执行见实效 虽远必“执”显决心

来源:米易县法院 作者:李成旭 发布时间:2024-06-26 21:58:41

“喜德县法院执行110,您好,这里是米易县法院执行110,我院有一名被执行人陈某购买了今日下午从喜德出发前往成都的高铁票,请求贵院协助先行拘传,我们随后赶到。”一条跨区域协助执行请求从米易发往了200公里以外的凉山州喜德县。

近日,米易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陈某某、文某申请执行田某某、陈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到此前多次通知拒不到庭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陈某购买了当天下午从凉山州喜德县前往成都市的高铁票,随即通过执行110平台对接喜德县法院,请求当地法院执行警务团队先行对其进行控制。 

接警后,喜德县法院执行110干警迅速出动,根据米易法院执行局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顺利在高铁站将陈某挡获。当天傍晚,米易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喜德县法院,对陈某拒不到庭申报财产行为进行了训诫和处罚,明确告知陈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制执行压力,最终陈某现场筹措支付了执行款1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给付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是米易县法院“执行110”平台上线运营以来的首次跨域执行行动,两地法院协同联动,高效完成了案件执行工作。下一步,米易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协作机制 ,会同兄弟法院打破执行地域壁垒,发挥联动实效,凝聚执行合力,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院攻坚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李成旭)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