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伍永杰 甯立 发布时间:2024-06-26 11:44:50

今年6月为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第37个国际禁毒日,也是“虎门销烟”183周年。6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1719373521976.jpg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5日至117日期间,被告人某先后5次向吸毒人员某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8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被告人邓某某在其租住的宜宾市翠屏区流杯池社区某自建房内,先后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魏某、肖某、王某某四人吸食毒品冰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禁毒宣传等方式,有效震慑涉毒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安翠屏、法治翠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3年至今,审结毒品案件36件,判处罪犯54人。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