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始,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联合仁和区检察院前往被执行人雷某富、雷某兵家中调查财产状况,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家中无可供执行的动产及不动产,强制执行不能。在多方力量的协调下,经过一个小时的反复磋商,被执行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拟定了长期还款计划,某银行对两被执行人的境况表示理解,同意为被执行人延长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区法院一直秉承着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执行案子,善用“一查、二析、三勤、四解”四步工作法化解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外部协作联动机制、善用网格协作,积极邀请检察院监督执法办案全过程。
“一查”即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现状,借助外部力量排查被执行人的日常活动轨迹,借此摸索其可能隐藏的财产。
二析,对于手中存在的积案,每周逐步清理分析,不定期复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财产线索即刻由外勤组协助办案团队进行线下核查,实行每周跟踪研判、每月总结分析。
三勤,即勤实地走访被执行人,调查了解其家庭财产情况、活动轨迹;勤对接乡镇,依托其力量不定期回访被执行人,了解其家庭财产变化情况,随时开展普法宣传和调解工作;勤与民政、村居、司法所等部门会商,多方协力共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做到能查尽查,多方协作,促成调解工作。
四解,即解矛盾促和解。依托检察院调解室、村居干部、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多方力量参与协调和解,对待每一起纠纷,联动把脉分析,形成纠纷有人问、症结有人找、矛盾有人化、有事大家上的一盘棋格局,将矛盾纠纷彻底消化解决。(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