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没有拿到的工伤赔偿款,没想到这么快就能一次性拿完,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石棉法院赠送一面印有“秉公审理扬正气,高效执行护公平”的锦旗,并连连道谢。
陈某与雅安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石棉法院判决由雅安某劳务公司支付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2199.80元。因雅安某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因雅安某劳务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陈某遂向石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雅安某劳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鉴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便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发现公司账户里无足额的款项可供执行,便不厌其烦的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亦告知不积极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仅历时9个工作日,该案便得以顺利执结。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不停的向执行法官道谢。
一面锦旗,寥寥数语,却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一种激励和鞭策。石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及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