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迅速发出首份涉离婚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妇女筑起法律保护之盾。
赵某(女)与李某某(男)结婚10年,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于2024年2月20日到名山区民政局离婚。离婚后,仅隔两天,李某某到赵某经营的店铺对其进行骚扰并将赵某打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手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右手中指挫裂伤,胸腹部软组织挫伤。2024年4月29日,名山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赵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公安机关对赵某、李某某两人的《询问笔录》、对李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入院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书》,结合申请人赵某的陈述,能够证明赵某面临离婚后遭受纠缠、骚扰、暴力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名山区法院遂迅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某对赵某有实施暴力、纠缠、骚扰的行为。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名山区法院分别向赵某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妇女联合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妇联协助监督执行,并告知赵某如遇李某某违反保护令行为,可立即报警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人民法院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构建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坚实举措。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切实筑牢妇女权益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