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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执行” 八旬老人拿到了赡养费

来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磊 黄禹 发布时间:2024-06-21 19:51:51

“感谢你们,感谢你们的耐心细致,我们才能拿到这笔钱,谢谢!”坐落在赤水河沿岸的四川省古蔺县法院太平法庭门口,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两口露出久违的笑容,双眼婆娑,动情的握着法官的手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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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年纪大了,平时要注意身体。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误解,大家心结打开了就好了,你的儿子也愿意赡养你们,你俩就不用担心了”。

这一刻,浓浓的司法温情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流动。

年逾八旬的陈某祥与妻子邓某娥年岁已高,常年生病,陈某祥腿脚不便,需要依靠轮椅才能出门,无固定生活来源。因家庭琐事与儿子产生了纠误会,儿子不愿赡养老人,老两口多次找村委调解无果后寒了心,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两儿子诉至四川省古蔺县法院太平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决两儿子每人每年各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3600元,并承担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及超过100元以上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儿子陈某亮对父母怨气过大,屡屡不按期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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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陈某祥因病在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因差欠医疗费,医院让其尽快缴纳住院费用,老两口向儿子陈某亮要赡养费被拒后,陈某祥独自坐着轮椅到古蔺县法院太平法庭寻求帮助。

法庭干警热心接待陈某祥,了解到他的实际困难后,立即拨打陈某亮的电话,劝说陈某亮主动给付赡养费,随即启动法律援助机制,联系镇司法所帮助老人完善申请强制执行手续,并立即将陈某祥的申请执行材料移交执行局,向执行局反馈案件情况。

2024年6月18日,村干部了解到陈某亮回家后,立即与太平法庭联系,太平法庭随即告知执行局,并通知陈某亮到太平法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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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亮到达法庭后,法官和执行干警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对陈某亮进行劝解,让其明白赡养老人既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同时,通过释明法律,告知其不赡养父母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执行干警和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陈某亮的心结虽未完全解开,但最终表示同意履行,一次性将老两口的7200元赡养费履行完毕,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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