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调解一起因提供劳务未结算而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劳动者林某合法权益。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这血汗钱我可能就要不回来了。”原告向承办法官说道。
“你以后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最好形成书面结算材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承办法官提示道。
案情回顾: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林某受雇于严某,分别在彭州市、成都市等地从事空调安装相关工作,工程完工后,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林某多次讨要劳务费无果,遂将严某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用工天数争议较大,被告对原告单方面计算的劳务费用不予认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原告尽快拿到劳动报酬,承办法官从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耐心地对被告严某开展释法析理,被告严某的心理防线在调解中一点一点松动,最终同意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进行结算,双方对用工时间、地点、金额进行了确认,最终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劳务费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尽量通过书面形式保留工作量或者与工作天数的相关证据,及时与雇主进行结算,并形成双方确认的书面结算材料,如果出现未按期支付劳务费的情况,可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据。雇主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也应诚实守信、恪守诺言,及时结算并支付劳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