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巡回审判暖民心 三方联动促和解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秦水连 发布时间:2024-06-20 22:16:46

 

89-1.jpg


近日,盐边法院共和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多方联动调解方式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好,温情和解。

2022年5月,盐边县共和乡某村民委员会将辖区内某组村通公路4.3公里承包给村民刘某施工,刘某又将其中的公路背沟分包给村民陈某施工,陈某雇请王某在该工地干活。2022年5月12日,因引水缺胶管,原告自愿将家中胶管借到工地使用,陈某遂叫王某回家去拉胶管到工地上使用。当王某用摩托车将胶管拉到半路时,胶管缠着核桃树,摩托车加油时侧翻,王某摔下路坎致胸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椎T11/T12骨折。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多次找村委、刘某、陈某协商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89-2.jpg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身体尚在休养,且三被告均住在较偏远的地方,出行不便,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并邀请了共和派出所民警、共和乡政府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组织村民观摩庭审,待庭审结束后联动调解。经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是违法分包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承办法官遂与共和派出所民警、乡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释法,依法核算出原告的损失,并立足各方当事人的顾虑,找准“突破口”,对当事人做“背靠背”调解工作,把双方争执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寻求和解最大公约数。派出所民警利用其在辖区工作数十载而树立的威望,给双方当事人讲利害、摆事实、普法律,用耐心融化双方当事人心中的坚冰。乡政府工作人员立足被告刘某是陈某的舅舅的亲戚关系,从人伦情常、村规民约方面着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道德感化、教育疏导。最终,通过三方倾情联动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好,亲情、友情情谊更重,情味更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盐边法院共和法庭以公正、高效、便民为出发点,聚焦群众诉求,将“调解室”搬到群众身边,整合优势资源,建立“人民法庭+派出所+乡政府”的部门联动调解模式和“法官+民族宗长+村社干部+乡贤”的社群联动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多元联动解纷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努力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无讼乡村”品牌建设,不仅“抓末端,治已病”,更注重“防衍生,治未病”,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秦水连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