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唐某某的钱能不能申请延迟支付?因为她还欠我弟弟的钱。”近日,南江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巧用诉前保全程序顺利执结两案,使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双方当事人当庭结算,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义务款42140元,余下20000元吴某承诺2024年4月20日前履行完毕。2024年4月19日吴某向南江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转入20000元,吴某在本案履行完毕之后告知执行干警,本案申请人唐某某与自己的弟弟吴某某有经济纠纷,请求延迟支付20000元案款。执行干警告知吴某可走诉讼保全程序维护权益,吴某受其弟委托随即向南江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并申请了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案件立案后,南江法院随即保全冻结了吴某刚履行的20000元义务款。后关于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唐某某偿还吴某某借款10000元。由于吴某某向本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南江法院在保全的20000元内直接向吴某某支付10000元义务款,剩余10000元则向唐某某进行了支付。
至此,上述两案均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圆满化解,案件处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置结果均表示满意。
诉前保全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有效的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保全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