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要求,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托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妥善化解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待遇)认定的行政争议。
朱某某系米易县某公司员工,因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朱某某向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米易县人社局核查后认为,朱某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并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双方纠纷不仅仅是针对工伤认定这一行政行为本身,单纯就工伤认定是否有效作出处理,双方后续还将因损害赔偿等其他问题产生矛盾,无法做到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此,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参与,共同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检察院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事实、赔偿金额计算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并引导双方将赔偿事宜一并纳入调解范围。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朱某某与用人公司顺利就工伤认定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用人公司撤回了行政诉讼起诉,并当场与朱某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
近年来,米易法院持续深化行政诉讼领域诉源治理,依托府院联动、法检协同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米易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下一步,米易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主线,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持续探索“调解先行、诉讼兜底”的行政争议化解模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治理,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米易争创“长安”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米易法院 赖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