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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楼上22家住户告了 法官“群聊”化纠纷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肖晓旭 周启堃 发布时间:2024-06-18 17:20:41

近日,富顺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当起“群主”,“零距离”调解一起涉及原、被告在内的23户业主因管道堵塞致渗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多年邻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李某与楼上22家住户为某小区13栋1单元的业主,均已装修入住。2021年12月29日,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单元的主排污管道被生活垃圾、装修建渣堵塞,污水渗漏到李某家中,造成家具、木地板等物受损。

事发后,物业公司疏通并更换了管道,李某对受损物品进行修理更换,共计产生费用7498元。2022年1月4日,物业公司按入住情况向李某楼上的22户业主发出《通知》,告知每户赔偿李某损失费326元,但住户们以种种理由拒绝。李某遂将22户业主诉至法院。


    集中处理

法官阅卷后发现22户业主大多在外地工作或生活,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考虑到案涉标的额不大,双方又是邻居,调解息诉才是“最优解”。鉴于此,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与双方建立了微信群,采取集中送达、集中举证质证等形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各自发表意见,法官居中调解。

 

    部分住户意见

李某长期在外居住,对其房屋未能尽到管理义务,管道堵塞与自己无关。同时,李某主张的损失没有正式发票予以证实且金额过高,其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法官回应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堵塞的排污管道为原、被告共用的公共下水道,证据表明堵塞物为生活垃圾及装修建渣等。现该下水道阻塞给李某造成损失,李某及楼上22户业主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均存在未能合理使用造成阻塞公共下水道的可能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本院核实,李某主张损失的票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予采信。

 

    调解结果

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及时回应,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22户业主将各自承担的损失326元微信支付给了李某,李某也随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法官说法

 与邻为伴,与邻为善,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如果发生类似相邻关系纠纷,受损方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清理受损情况,及时止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主体等。同时,本着换位思考、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依法主张权利,理性维权。(肖晓旭 周启堃)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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