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110”显神威,联合执行退房屋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法院 作者:黎晓慧 发布时间:2024-06-14 22:53:24


“110吗?我想把商铺拿回来重新出租出去,你们什么时候能来给我们办理呢…”。攀枝花市仁和法院执行“110”开通后,刘某通过“110”来电诉说自己的诉求。

李某与刘某签订了商铺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保证金和半年的租金。租房租赁后,李某等人置办了经营所需相应物品放在门面内,其后李某因故未能经营,拒不支付租金,也不解除合同。刘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租金并腾退商铺。判决后,李某拒不生效法律文书,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电话、上门找人等多种方式联系李某,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义务,还避而不见。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仁和区法院依法对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

仁和区法院联合派出所、沙沟社区及衡易物业。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强制打开商铺,对其中物品进行清点记录,完成后,将商铺及物品全部交付给刘某。此次腾退,全程历时3小时,各部门密切配合,成为执行“110”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典范。(黎晓慧)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