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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相告 倾心调解促一案结多案解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罗忠 廖庭玲 发布时间:2024-06-14 17:55:19

柔性司法,调判促和。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既成功化解了该纠纷引起的诉讼、保全、再审、上诉等5个关联案件,也解开了横亘在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修复了双方的家庭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亲缘本不薄,奈何怨怼易结不易解

周某菊与陈某君二人系表亲姐妹关系,两人合伙在云南景洪市某地经营夜市生意。2023年12月13日,双方就摊位转让问题意见不合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经报警及伤情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其中,周某菊面部伤损更为严重明显。2023年12月17日,景洪市相关派出所认定双方为互殴,并作出同等责任比例决定,陈某君被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周某菊被处予500元罚款。接受处罚后,双方矛盾依然未消,周某菊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诋毁陈某君,陈某君亦对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


一案起多案生,上诉再审不止不休

2024年初,周某菊提起对陈某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一案,并申请对陈某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及车辆进行保全。该案经诉前和一审,均未调解成功。一审判决后,周某菊预向法院申请执行,陈某君则不满该判决,提起上诉(后因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上诉撤诉后,陈某君心结不解,随即针对该案申请再审,并另外提起两诉,一诉周某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纠纷,二诉周某菊名誉权纠纷。


司法治愈,莫让几纸诉状疏离了亲和情

再审审查法官在收到再审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再审的理由明显不成立。但考虑到双方情绪波动、矛盾颇深,不妥善处理既不能化解其他衍生案件,还可能激化矛盾,产生诉访苗头。本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再审审查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组织双方在听证会后面对面调解。一方面,法官从现实利益出发,分析长期缠诉的不利,劝导双方及时止损,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又着力心理疏导,告知亲和情维护不易,两个人也即两个家庭的“细胞”,关乎两家的和谐共生,更应当相互共情体谅。通过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感情纾解,最终,法官不仅成功劝得双方积极履行一审判决,撤回其他民事、再审、执行案件,还顺利化解了当事人心结,消除彼此的积怨和不满,两姐妹拥抱言和,重新出发。

涉及身份关系、亲情关系的纠纷,不应当“一判了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贯穿纠纷产生到发展、诉外到诉内、受理到解决的全过程,对矛盾纠纷进行“全生命周期”治理,才能关照当事人的内心需求,凸显司法的人情关怀,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更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案源治理和访源治理。(罗忠 廖庭玲)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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