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申请执行人的母亲李某表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家中,双方争吵不断。考虑到矛盾可能升级,发展至打架斗殴,接警员马上联系当日值班法警,赶往事发地点。到达事发地点后,法警发现李某和张某正在房屋门前争吵,法警立刻上前分开二人,直至双方冷静下来后组织双方交流。
李某与张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二人感情稳定,但儿子出生后,张某在无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猜疑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2019年10月16日,张某手持木棒将李某打伤住医院治疗。2020年7月16日,张某又以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对其实施家暴,将李某毒打住院,李某报警后,张某仍不悔改,仍对其进行言语威胁,最终李某忍无可忍,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张小某随原告李某生活,被告张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张小某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原、被告各负担一半,直至张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然而,自离婚后张某每月只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并未支付,无奈之下,张小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案情后,法警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理字为本、情字为要,积极劝导双方要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经过法警反复劝说,双方态度逐渐转变,达成和解,张某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叙永法院不仅用实际行动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也会根据案情主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让判决书真正做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