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法院行政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下水道堵塞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疏通”了邻里关系。
案情回顾
原告在被告旁经营餐馆,因被告下水道堵塞,导致原告厨房渗水,后被告对管道进行疏通,原告为此停业数天,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停业损失。
被告对下水道堵塞的事实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堵塞原因是原告乱排油污所致,相应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拒绝调解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疏通管道的费用。
案件调解
下水道不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现双方互告,各执一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管道堵塞?只有找准矛盾症结,才可能有效解决纠纷,同时修复闹僵的邻里关系。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事发地位于县城老街,基础设施老化,案涉管道堵塞原因复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近期拟对该区域下水道管网进行改造。
知晓上述情况后,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以情相劝,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一方面,法官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使其知晓被告已为管道疏通支付了大额费用,原告经劝解后主动降低了诉求金额;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管道堵塞确实给原告生产经营造成了损失,通过对被告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后,被告同意对原告给予相应补偿。最终,在法官的用心协调下,双方在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分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富顺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践行“纠纷一次性解决”工作理念,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兰春 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