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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一村民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获刑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小红 发布时间:2024-06-06 09:29:27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在案发地组织群众对案件审理进行旁听,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23年12月14日15时许,孙某在叙永县赤水镇自家农田中焚烧杂草,由于刮风将火星吹散至附近林地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孙某立即主动参与扑火,由于风势过大,直至当日21时许,山火才被附近村民扑灭。经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141.8亩,损失面积120.3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为35000元人民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孙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孙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20.3亩,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孙某在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孙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当庭表示愿意栽种树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法院综合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该案中,孙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破坏了赤水河流域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5月24 日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按照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出具的《关于孙某破坏森林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植被恢复方案》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环境,并自觉接受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的技术指导。

保护好生态环境,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平时用火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在靠近山林处严禁一切火源。让我们一起以法之名,共守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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