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浩浩奔腾436.5公里,两岸山青水秀,万千生物繁衍生息,它书写了红军长征的英勇故事,毛主席在这里留下“四渡赤水”的得意之笔,它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得酱香美酒香飘万里。它是“英雄河”,它是“美酒河”,它是川黔两岸人民的“母亲河”。
卷一:跨越山水,司法协同,合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我们共同宣布,‘一江法庭’跨省司法协作碳汇林基地今天正式建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6月5日(世界环境日),古蔺、仁怀两地法检再次携手,立足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需求,推进“2+2”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共同为“一江法庭”跨省司法协作碳汇林基地揭牌。
基地功能
基地位于古蔺县茅溪镇青龙村,前抵赤水河,后临苍翠青山,可作为赤水河两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异地修复实践的主要阵地;通过后续引入碳汇交易,助力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促进人民群众增产增收、赤水河两岸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涉生态环境科普、法律法规教学实践,研究人类生产生活对森林、土壤、水流、微生物、野生动物等的影响。也是两地法检相关生态环境司法调研主要场所。
交流座谈
揭牌活动结束后,大家一同观看由两地法院共同制作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不负山水、不负人民”--赤水河畔的司法坚守》,相互交流自“2+2”司法协作机制签订以来的环资司法举措,一致同意持续、实质化推进在环资案件审执、司法调研、定期会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方面的协作,聚合赤水河流域跨省司法协同治理合力,提升环资司法服务能力,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基地的成立,为两地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注入新的动力。在今后的环资司法审判中,两地法检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环资审判实际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拓展基地功能,通过基地的实质化运行,助力两地人民走出一条生态优美、产业兴旺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卷二:巡回审判,以案为鉴,将法庭变成生动课堂
“古蔺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涉嫌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赤水河畔进行。
案情简介
2023年初,因土地和饮用水纠纷,被告人罗某甲认为罗某乙仗势欺人,对罗某乙心生不满,产生纵火焚烧罗某乙山林的报复念头。2023年3月24日晚23时许,罗某甲携带一只气体打火机,在罗某乙山林下方的机耕道上,用打火机点燃林内枯枝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镇政府及时组织扑救,于次日凌晨将大火扑灭。经相关部门现场测绘评估,过火有林地面积9.9亩,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184.93元及为防止损害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200元,合计10384.93元。案发后,罗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与普法同行
罗某甲故意纵火焚烧他人山林,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事处罚。结合该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罗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承担民事赔偿10384.93元。
庭审结束后,“泸法麒麟”志愿者向旁听群众发放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余份,深入群众身边,以朴实的语言向旁听人员释法明理,倡导旁听群众不带火种进入森林、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通过法院巡回审判,我更加明白森林对我们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今后我们要更好地保护森林,防范森林火灾,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一名旁听庭审的村干部说道。
社会效果
古蔺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赤水河畔,以“公开开庭+巡回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当场宣判”的形式,吸引含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旁听群众100余人。通过走到群众身边审理案件、向群众普及涉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被告人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及行为后果,坚定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本案系被告人因私人恩怨故意纵火烧林,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更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古蔺县法院在打击环资领域犯罪的同时,将更加注重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让我们的明天、子孙的明天能共享这一方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