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电话+微信”调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熊航 发布时间:2020-05-18 16:47:46

5月1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了原告,修复了两家企业间的合作关系。

2017年10月24日,原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参加被告屏山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档案密集柜货物项目,并交纳保证金2700元,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完成供货、验收、开发票等交易事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被告应于签订合同后退还原告投标保证金,但被告方拖延保证金的退还事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屏山法院接收此案后,鉴于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立即启动小额速裁程序转前台法官办理。考虑到当前正值疫情后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阶段,为减少双方诉累,助力企业专心发展,旋即与双方企业代表进行电话、微信沟通,最终促成此案调解结案。(熊航)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