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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法院推动破产审判高效运作经验被全省推广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余 敏 发布时间:2024-06-04 15:25:47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第十三批)》,泸州法院“瞄准破产办理难点、堵点靶向发力 推动破产审判高效运作”的工作经验被印发并全省推广。

近年来,泸州法院聚焦解决破产办理推进过程中解封难、不动产处置难、破产信息查询难等问题,不断细化、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举措,实现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协同激发破产审判工作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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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先行,开通破产案件办理“快车道”

泸州中院在2021年即印发《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操作规程》,探索运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模式。立足“案件分类、程序分流”,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环节流程,压缩、简化18个程序事项,简单破产案件审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2023年,我市破产案件最短办理时限缩短至33天,审判效能实现“大跨步”提升。此外,出台《关于加强破产申请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成立“执破合议庭”,强化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衔接配合。全市法院积极推行该机制,叙永县法院对于简单破产案件,探索以执行法官牵头办理的工作模式,执破融合极大地提升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二、科技助力,按下破产信息查询“快进键”

泸州中院与市级相关单位加强信息系统对接,充分利用本地破产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平台,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优化升级后的平台,破产管理人通过注册登录后,可依法查询平台入驻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实现平台的“一键查询”功能。优化后的平台,实现营商环境破产相关指标“可视化”,加强法院对具体指标数据的追踪把控,为法官整体决策、营商环境自评、针对性整改提供重要评判依据。2023年,该平台为53件破产案件提供可视化数据操作及资金监管,所有办理案件均可直接提取重要时间节点及成本费用、耗时等,助力本地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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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同发力,构筑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同心圆”

自2021年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来,泸州法院就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助力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一是创新试点,开通破产财产处置“绿色通道”。市法院联合市级9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优化了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明确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管理人对接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接管。如相关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办理解封手续即可处置,大大减少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工作的阻碍。

二是优化流程,实现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明确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对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受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因第三方机构不配合或提供的资料缺乏等情形,导致破产企业无法组织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并竣工验收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机制构建,优化办理流程,打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难点、堵点,促进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顺利完成市场出清或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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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责任,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现“联而有力”。落实府院联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层层责任分解,确保破产财产联动处置、不动产容缺登记、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府院联动机制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日前,市法院、纳溪区法院协同指导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运用破产财产联动处置机制,向纳溪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封,1个工作日办结,系全市首例,实现该机制在我市成熟运用。

接下来,泸州法院将继续深化落实推进破产办理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质化运行破产相关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破产案件立案前端辅导,分类委托川南破产清算事务服务中心对破产企业或债权人进行前端辅导,引导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事务进行专业指导,开展破产案件“诉源治理”,实现破产前端服务与破产审判的有机衔接,力争实现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泸州经验。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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