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到审判工作中,适用地方性法规208件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工作,提升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市中级法院组织开展了泸州法院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典型案(事)例评选活动。以下8件案(事)例被评选为2017年—2023年泸州法院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事)例 一、被告人詹某某、郑某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编写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燕 二、饶某某等七人诉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分局城建行政强制系列案 编写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郭鸣 三、杨某某诉曾某名誉权纠纷案 编写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靖 四、泸州某物业公司诉任某某、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编写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吴玳瑛 五、罗某诉陈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编写人:古蔺县人民法院 罗碧 六、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梁某某、蔡某某、第三人伍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编写人:泸县人民法院 周易 七、“泸法麒麟·童声诵法”宣传推广地方性法规 编写人: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朱霞、康乐 八、地方性法规深度融入司法 助力“一老一小”权益保护 编写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云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