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企业“背书”,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我们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评优评级和银行贷款就不会受影响了。下来以后我们公司一定加强管理,尽量不让纠纷走进法院。”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向一劳务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以修复企业信用。
赵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仁和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劳务公司分三期3个月付清欠款42万元。在支付第三期款项时,为解决劳务对案件“后遗症”的疑虑,仁和区法院及时向劳务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让劳务公司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正向评价,有利于推动实现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持续探索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在“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上下功夫识,为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