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将某音乐餐吧大门损坏,派出所民警陈某某、辅警王某在出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陈某处于醉酒状态,遂准备将其劝离醒酒,但陈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陈某某进行辱骂,同时以打耳光的方式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面部软组织受伤。后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涉嫌袭警罪依法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其执法权不容侵犯,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尊重和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要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