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四孩夫妻的离婚纠纷案件,在妥善处理夫妻双方情感纠纷的同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登记结婚,双方先后生育四子女,目前最大的孩子13岁,最小的孩子仅6岁。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经济问题矛盾日益增多,争吵不断。2019年,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和冲突后,杨某外出务工,四子女此后一直跟随朱某生活,并由朱某母亲照顾。2023年,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近日,杨某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提出诉请。
考虑到原告杨某已是第二次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联系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被告朱某表示双方虽已分居多年,但其不愿离婚,如果不能和好,四个子女必须由其抚养,杨某需一次性给付四子女抚养费28万元;原告杨某则表示两人分居多年来互不关心、互不过问,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关系也没有任何改善,近两三年来其因患病住院治疗已花费五六万元,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其父母支付,朱某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也没有过问过原告的病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并各自抚养两个孩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还要求朱某给付其生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因双方在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金额等问题上互不相让,法庭虽多次与双方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未果,法庭遂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双方就婚姻关系的存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因双方确已分居多年,且在第一次诉讼后关系未得到任何改善,双方均表示已无和好的可能,但对子女抚养仍存在较大争议。庭审结束后,因四子女中有三子女已满八周岁,法官遂在双方代理人的见证下征求了三子女的意愿,三子女均表示跟随朱某生活。
考虑到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但背后涉及的却是四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关系着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以及骨肉亲情的赓续,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四子女如今的生活情况及主观意愿,从双方经济收入情况、身体情况出发分别给双方及双方亲属做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尽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的影响。通过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四子女由朱某抚养,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达成后,杨某当庭将约定好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朱某。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下一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将继续坚持和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方式,妥善调处每一件家事案件,守护好家庭这一社会“最小单元”,实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范婚姻家庭风险、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的多元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