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受理了两起责令改正纠纷行政案件,两名案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成功促成了行政机关自纠,两案原告申请撤诉,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两案原告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利益,成功化解两案行政争议。
2024年3月,某镇人民政府分别向潘某某、张某某两户作出农村建房整改通知,要求其两户对其农村自建房按通知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将进行拆除。潘某某、张某某两户收到整改通知后不服向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相关卷宗材料后,随即分析案情、核实证据,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便开始着手准备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疏通争议焦点,最终,案涉镇人民政府同意自行撤销农村建房整改通知书,后两案原告申请撤诉。
市中区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办案中做好倾听疏导、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为当事人寻找合理的化解方案,让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服判息诉,最大限度解决行政争议,为构建法治政府贡献积极力量。(牛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