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越西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认真运用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把溯源治理工作推线深入,为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越西法院中所法庭成功审结了马海某某诉沙马某某、吉鱼某某返还彩礼纠纷案,为持续了数月的彩礼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马海某某与沙马某某于2023年按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马海某某向沙马某某及其母亲吉鱼某某给付了彩礼人民币十一万元。因马海某某与沙马某某缺乏相互了解,二人举办婚礼二十多天后便频发矛盾,同时双方未确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据此马海某某向中所法庭提起诉讼,诉请中所法庭判决沙马某某及其母亲吉鱼某某退还彩礼人民币十一万元。
中所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退还彩礼的真实意思表示,仅对返还数额存有争议。中所法庭承办法官吉俄热吉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从最初认识、到给付彩礼的情形,一一了解情况后,再逐一化解争议的问题,消除了双方在彩礼争议中的抵触情緒。经过中所法庭承办法官吉俄热吉与人民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沙马某某按协议内容返还原告彩礼九万元、马海某某撤回起诉。
2024年以来,越西法院认真运用诉前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下,以法治方式,采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地化解矛盾,为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