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布2023年“优秀调解案例”,天全县法院《天全县杨某等100户业主与四川某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调解案》荣获2023年全市“优秀调解案例”一等奖!
天全县杨某等100户业主与四川某某公司商品房
销售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四川某某公司是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天全县开发修建天全某某小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2021年,杨某等上百户业主分别与四川某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各一份。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各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项等相关费用,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
2021年12月6日,四川某某公司向全体购房业主发送交房时间变更通知,告知交房时间变更为2022年5月30日,但时限届满,该公司却未能如期交房,直到2022年8月29日,才通知该小区全体购房业主,称该小区住房将于2022年8月30日至9月2日统一交付使用。2022年10月起,该小区业主认为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遂陆续向天全县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天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状后,考虑到该类案件均系同一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诉讼请求均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因案情相似,涉及人数多,为高效化解纠纷,及时维护业主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干警及时向住建部门了解该小区房屋交付情况,并通过电话联系及现场面谈的方式和原告及代理人沟通,最终择其1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经过调解引导、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
先行审理、判决的示范诉讼结案后,天全县法院已接收杨某等100户业主诉四川某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为及时妥善化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天全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该系列案诉前调解工作,前后组织业主代表、代理律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调解7次。为更好释法析理,邀请示范诉讼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在调解现场进行答疑,就双方争议的“逾期交房是否违约”、“逾期交房时间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律释明,法院干警也针对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的优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调解结果】
在天全县法院干警及调解员组织协调下,杨某等100户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均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并于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陆续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逾期交房时间为92天,四川某某公司以购房总价款×92天×万分之二的标准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各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随后当事人均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100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并依法向申请人进行了送达。至此,100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为涉诉企业减轻了诉讼成本,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当事人及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持续强化诉源治理工作,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点,以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将能动司法贯穿诉源治理全过程,切实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通过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让其他同类案件当事人对纠纷本身以及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产生理性的认知和心理预期,同时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非诉讼解纷模式,巩固调解成果,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实现纠纷化解高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