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六十多岁了,就想及时得到赔偿,‘一揽子’解决问题”。
“我方也不想拖泥带水,大家商量着如何‘一揽子’把事情解决”。
“理解和尊重劳动者权益也是我公司的办企理念,同意‘一揽子’解决方案”。
近日,纳溪区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以参工标准计赔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从调解成功到兑现,仅用了2天时间,便“一揽子”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承建公司承建某楼顶改造工程后,将其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王某,王某雇请了年逾六十的龙老汉等人进行施工。2023年11月6日,龙老汉受王某安排,在施工过程中被水泥板压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多处骨折,其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产生分歧,龙老汉遂以王某及承包工程的公司为被告,诉请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39167元。
一开始,调解即陷入僵局。
“由于年事已高,考虑手术风险,也想尽量减小损失,我没进行手术和住院治疗,没想到索赔这么难。”龙老汉满是委屈。
“既没手术又没住院,伤残咋来的?我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王某不服。
“原告超龄,算不上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计算损失不合理。”承建公司不认同。
怎样才能为这场纠纷的化解开辟一条“快捷通道”?
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找准突破点,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帮助双方理性评估案件:对龙老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但也要从实际出发”。对王某,告知重新鉴定所需的时间、费用成本,风险后果,“原告是因年龄原因未行手术,请你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对承建公司,通过案例阐释、法律解读等方式,以寻求法律共识,“结合本案实情,参工计赔有理有据。”
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及时兑现”、“一揽子解决”成了共同的调解意愿,均表示愿意一次性解决纠纷。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建公司、王某分别支付本次工伤待遇损失赔偿金34000元、18000元,共计52000元(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不包括二被告已支付的、原告已实现赔偿的医疗费等)。
承建公司当庭兑现34000元,两天后,王某兑现18000元,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后语
每一份辛勤劳作,都值得用心呵护!作为法官,在处理此类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时,必须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探寻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妥善办理每一起关乎民生福祉的案件,实现法理情的融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