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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名山区法院案例入选2023年“全市优秀调解案例”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郭星辰 发布时间:2024-05-24 14:14:58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深入贯彻上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秉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工作跟进到哪里”的理念,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坚持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源头化解。2024年5月17日,2023年“优秀调解案例”评比结果出炉,工业园区法庭办理的“名山区蒙顶山镇大弓村杨某萍、王某林与杨某茂、张某芬合伙合同纠纷、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从推荐的161件调解案例脱颖而出,荣获2023年优秀调解案例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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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杨某萍、王某林系夫妻关系,杨某茂、张某芬系夫妻关系,杨某萍、杨某茂系姐弟关系。2003年杨某萍、王某林修建新房屋三间,由于杨某茂仍居住在老宅,杨某萍便将其中一间新房以“先居住后付款”的方式出售于杨某茂。2008年,杨某萍、杨某茂合伙养猪,并协商一致由杨某茂以老宅出资,杨某萍以投资出资将老宅改建为养猪基地,基地建成后各使用一半。2016年,杨某茂停止养猪,杨某萍继续养猪至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双方因养猪结算问题、房屋价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在其他家庭成员介入后仍未解决。杨某茂认为老宅系其个人所有,养猪场系老宅改建而来,因此养猪场应属其个人所有;杨某萍则认为老宅虽属杨某茂所有,但在合伙养猪前,双方口头协商由杨某茂以老宅出资,杨某萍以投资出资改建老宅,老宅改建后的养猪场,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在养猪场权属争议产生后,杨某茂将杨某萍在养猪场内的猪全部赶出,导致杨某萍遭到巨大损失,二人矛盾愈演愈烈。杨某萍随即要求杨某茂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理由为该房由其所修建,虽然出售给杨某茂,但杨某茂至今未支付购房款;杨某茂则认为,目前居住的房屋确由杨某萍、王某林二人所修建,但是其已向二人支付购房款,该房权属归其所有。

2023年1月,杨某萍、王某林分别以合伙养猪期间产生合伙合同纠纷、出售房屋未获得购房款产生排除妨害纠纷将杨某茂、张某芬诉至名山区法院。

二、调解过程

工业园区法庭法官在受理本案后,考虑到本案系当事人亲情与财产争议交织,于是向村民委员会、街访邻居、当事人共同近亲属了解杨某萍、杨某茂之间的纠纷的来龙去脉。由于当事人双方均委托律师进行本案诉讼,承办法官随即要求原告方及被告方律师到庭,听取当事人向各自律师陈述的事实及表达的诉求。由于当事人间系亲姐弟关系,因此不论在合伙期间或是出售房屋问题上,既不存在相关书面协议,也不存在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作为支持己方诉求的证据材料,因此如果通过严格的诉讼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必然导致一方利益失衡。因此,在对案情、证据及当事人诉求进行充分了解后,承办法官作出判断:本案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才能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

三、调解结果

因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共同开展“巡回调解”,让群众亲身感知法律,同时加强法治示范教育。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解释《民法典》中有关合伙合同、房屋买卖、排除妨害等法律规定,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经过与当事人、律师及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沟通,不断传达当事人各方意愿,最终达成了养猪场由杨某萍、王成林与杨某茂、张某芬各享有一半所有权,杨某茂、张某芬所居住房屋由其所有的协议。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均实现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杨某萍与杨某茂握手言和,亲情关系得以修复。由于杨某茂已不再从事养猪行业,其向杨某萍表示杨某萍可以继续养猪并无偿使用属于杨某茂所有的另一半养猪场。至此,涉及亲姐弟之间的两大纠纷就此化解,并迎来了最完美的解决方案。名山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在承办该案的过程中,中央电视台CCTV17频道《乡里乡亲》栏目全程记录本案调解过程,并命名该纪录片为《算不清的亲情账》,该法治纪录片在播出后取得了热烈反响,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工作布局需要,工业园区法庭现已打造为全市首家“专业商事法庭”。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立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在经开区、成雅工业园区两大工业园区的商事纠纷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贡献司法力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川藏经济试验区建设、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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