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大现实难题,人民法庭作为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一线组织,其审理的案件是否执行到位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而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必要之举,更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执源治理是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石棉县人民法院美罗人民法庭不断探索审执结合新模式,以三举三措,积极推进执源治理。
一举,保全前移,让履行更有保障。美罗法庭在接收案件后,向当事人告知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意向进行保全的当事人进行引导,并将保全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一至四月,美罗法庭共受理财产保全申请10件,其中诉前申请财产保全8件,共发出财产保全裁定10份。
一措,制作诉前保全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制作诉前保全告知书,与先调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截止2024年4月25日,美罗法庭共受理案件75件,其中发出诉前保全告知书53份,覆盖率达70%。
二举,诉中强化履行意识,让履行更主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强化履行意识,庭审中,在法庭准备阶段,再次告知履行的义务,判后,加强释法说理,并在有履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警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
二措,在诉讼文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强调按期履行义务:“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有履行内容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增加按期履行义务内容:“本案判决(调解)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至四月,美罗法庭判决4件,调解25件,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均纳入按期履行义务内容,覆盖率100%。
三举,诉后,建立联动机制,让履行更畅通。强化美罗法庭和执行部门的联动,对于裁判文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由美罗法庭明确可执行性。对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小的申请执行的案件先行由法庭督促履行,督促未果后进入执行。
三措,制作自动履行明白卡。建立执前再督促机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明白卡。通过敦促、提醒,告知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履行义务人由被动到主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截止2024年4月25日,美罗法庭在已判决和调解的29件案件中,发出自动履行明白卡25份,覆盖率为86%。
下一步,美罗法庭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做好执源治理工作,做到审执兼顾,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