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隆昌市法院现发布两起隆昌本地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案例一:方某某、薛某某、罗某某、刘某某、曾某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3年1月,隆昌市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方某某、薛某某、罗某某、刘某某、曾某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某定于2023年3月10日前支付五原告各自的劳务费。然而,被告李某长期未履行调解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原告遂向隆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文书。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4年2月,被执行人李某因失信人员身份长期无法便利地使用交通工具出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迫于经营压力,李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隆昌市法院采取了纳失、限高措施,生活上的不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有力震慑了失信人,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杜某与郭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杜某某与郭某某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21年3月生育杜某,又于2021年4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杜某由杜某某监护抚养,郭某某自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自离婚后,郭某某仅支付杜某1个月的抚养费,自2023年6月起后就未再支付,原告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隆昌市法院立案受理杜某与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给付杜某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杜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郭某某一直找理由推脱,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郭某某持续抗拒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杜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郭某某,并拟依法对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医院等候体检期间,郭某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态度明显转变,执行法官持续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引导,郭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其还要抚养2个小孩,经济压力大,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只能用其农作收获的菜籽来抵扣所欠的抚养费。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杜某某同意被执行人用900余斤菜籽按照3.2元一斤的单价抵扣3000元的抚养费,同时郭某某表示剩余的抚养费会主动履行,最后杜某某同意本案暂缓执行。
兑现胜诉权是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善用、巧用、活用执行措施,因案施策,刚柔并济,可以提高执行效率效果。本案采用“预拘留”的执行惩戒预警措施,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与执行威慑,又兼顾教育性和灵活性,引导社会和群众遵法守信观念,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实现执行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