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在隆昌市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分期偿还原告罗某货款50000元。被告李某未按期给付,在索要无果后,2023年4月,申请人罗某向隆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李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李某持续抗拒配合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于2023年6月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李某的父亲主动联系本院,表示愿意多方筹款代为履行部分款项。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反应该情况并积极协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和具体还款方案,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代为向申请人罗某支付40000元,另被执行人在2024年2月9日之前偿还剩余款项。本院随即解除了李某的拘留措施。
今年,因被执行人李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还款,申请人罗某再次向隆昌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但其表示无能力偿还。综合本案案情,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予以“预拘留惩戒预警”。在“预拘留”的威慑下,李某电话联系了妻子。李某妻子立即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和解协议的全部义务,经其积极筹款,终于将被执行人拖欠的11345元尾款支付给了申请人,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诚信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虽自身经济条件困难,依然主动到法院代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生动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执行法院积极协调沟通,最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在此,也呼吁每位公民从自身做起,增强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