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法院运用“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秉持“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行政庭法官与执行局法官协同办理两起涉及同一当事人的审判执行关联案件,成功化解因房屋租赁引发的两起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刘某租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期间因该商铺存在漏水问题双方产生分歧,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45578元。
在本案庭前调解中,闻讯而来的执行法官在法庭外来回踱步。原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因刘某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于2023年提起诉讼,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在限期内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8763.72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时履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根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出现了执行法官在法庭外“候场”的情景。
【审执联动】在执行法官向审判法官说明了来意后,审执两案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一致认为两案存在协同化解的可能性,如果就案办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联动起来,力促案结事了!”两名法官一拍即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采取“审执”一体化模式携手办理这两起案件,拟定了“调解为主,执行为辅”的方案。
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通力合作,详细了解当事人具体诉求,通过明理释法、分析利弊、耐心劝导,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刘某赔偿因商铺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1万元,该赔偿款用于折抵执行一案的部分案涉费用,同时双方就未履行的其余部分达成了执行和解。
在该两起案件的办理中,法官将案件审理、执行融为一体,做到审判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合力下好审执“一盘棋”。富顺县法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妥善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雷峻寒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