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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接力赛 物业纠纷成功化解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9 17:45:18

近日,威远县法院连界法庭依法受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两个案件的原告系同一物业公司,且均是因为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为避免诉讼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加深,承办法官刘骏联系到两个案件的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到连界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物业管理人员与两被告业主到达连界法庭时,承办法官正在进行另一案件的庭审工作。两位业主情绪较为激动,大声控诉物业的不作为,书记员林梦圆接待了当事人,在他的劝解下,两位业主情绪得到了缓和。

“我家楼上一直漏水,客厅天花板大面积脱落,找物业很多次他们都不管。物业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我不想缴纳物业管理费。”

“我们家的车在小区停车场被划了,我让物业调取监控,物业却告知我那里没有监控,这个事情没有办法处理。这样的物业有什么用?凭什么让我们缴物管费?”

法官助理刘晓燕先向两位业主了解情况,再向物业管理人员转达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缘由。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引导下,物业公司诚恳的接受了业主反馈的问题,当场明确整改事项:小区将加装摄像头,尽量做到无死角,保证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邻里纠纷也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解决问题,并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业主。

承办法官刘骏赶来调解室后,又向两位业主耐心释法明理,告诉他们拒绝履行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是错误的维权方式,如果需要维权,应当寻找合法有效的途径。

最终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免去违约金,将物业管理费从1.2元/㎡调整至1元/㎡。两业主当场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申请撤诉。

至此,在连界法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紧密配合下,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业主的交流沟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与需求,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努力提升业主的服务体验。

业主应建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形,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情况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反映,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以拒缴物业费来进行对抗。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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