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三孩夫妻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岳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登记结婚,双方先后生育三子女,但长子患有智力残疾,长女发育迟缓,生活无法自理,仅次子身体健康。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矛盾日益增多,争吵不断。被告杨某在与原告岳某一次争吵后外出务工,再也没有跟原告联系,也未回家看望子女,原告岳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债务分担问题提出了诉请。
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彝族同胞,渔门法庭遂先将该案委托给彝族石榴籽调解员刘万辉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婚姻解除意见一致,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诉前调解未能成功,渔门法庭遂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承担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庭审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庭审情况及双方实际情况分别向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能力及三个孩子的身体状况,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就双方争议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力求各方面均得到妥善处理。石榴籽调解员也从情理上及民族习惯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现状,积极承担责任,消除心中的顾虑,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最终,通过法官与石榴籽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对三个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承担均达成一致意见,且不存在后续执行问题,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案件就此圆满落幕。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婚姻关系解除不代表对子女责任的结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终止而消失。希望离异父母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同时,也要给孩子留一份完整的爱,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下一步,渔门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用好用活石榴籽调解资源,情理法实现家事纠纷实质化解、妥善处置,以每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助推社会大家庭的安定和谐。 ( 杨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