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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法院:能动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来源:越西县人民法院 作者:曲木尼古 发布时间:2024-05-17 20:26:31

一场冲破重重阻挠、不顾一切走到一起的年轻人,却因疾病让两个年轻人及其父母针锋相对,对簿公堂。越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超每每回忆起执行的那起案件,都感慨万分。

2021年11月12日,西某与洛某于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西某向阿某交付了彩礼二十万元。

2021年12月,西某发现洛某右髋部有一-个包块,经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诊断为乳腺癌转移,遂依照医嘱进行了治疗。此后,西某与洛某一同外出务工,务工期间,西某病情复发,西某将洛某带到洛某父母家后自行离开。西某认为洛某及其父母隐瞒洛某婚前严重病情、借婚姻索取钱财,遂将洛某及其父母告起诉至越西县法院,要求洛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二十万元。

越西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给付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行为,法律性质上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给付行为。本案中,西某与洛某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时间亦不长。依法认定彩礼应予返还。关于返还多少彩礼的问题,首先,考虑西某与.洛某系自由恋爱认识,双方在举行婚礼时已交往多时。后西某在发现洛某身患绝症后把其送回娘家,送回后也没过问。西某对洛某并无法定的扶养照顾义务,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遇到困难时,应共同面对、相互扶持,相濡以沫。在洛某需要身体上治疗和心理.上安慰的时候,西某不仅不医治、不安慰,反而把洛某送回娘家,不管不顾,还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该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洛某回娘家后,其娘家一直医治其至今,且二人举行婚礼仪式至今,西某与洛某举行婚礼时均未达法定婚龄。基于以上情况,综合各种因素考量,酌情判决洛某返还西某彩礼50000元。判决生效后,洛某及其父母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2月,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罗超依法对西某及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查询,却一无所获。罗超随即拨打洛某父亲留下的电话,洛某父亲表示:“洛某及其父母生活十分困难,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

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罗超立即前往洛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刚走进洛某家中,映入眼帘的就是洛某家徒四壁的情形。村委会的李书记解释道:“洛某这个孩子的事情我们了解,她因为患病,到处求医问药,实属不易。西某申请执行洛某及其父母的事情得妥善处理。”

然而,当罗超把这些情况告诉西某后,西某的态度也十分坚决:“我已经带着她到处求医问药,能够做的都做了,可以支付的都支付了,她医疗费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如今已经没有能力再承担任何义务了。”

此时,摆在罗超面前的是一个两难境地: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但如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能会因案引发其他事件发生,洛某的未来也令人堪忧。

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执行法官,罗超心里明白,对这两个家庭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达成和解。想到这,他又耐心地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村委会沟通。2023年5月初,在罗超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协议后,洛某及其家,人按判决给付了伍万元彩礼,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在本案中,因为被执行人是妇女,如果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很可能会因案进入生活困难的地步。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能动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案件执结完毕后,罗超总结道。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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