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实质化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的目的,纳溪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首次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采用听证程序办理。
罪犯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4年1月29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近亲属以李某某“系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立案后,决定启动鉴定程序,依照规定进行了案件公示、委托调查评估,对李某某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服刑能力鉴定,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合议庭认为,该案社会影响较大,结合李某某诊断意见,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组织此次听证。听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纳溪区司法局派员参加,我院邀请了纳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形成的听证意见为合议庭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次听证是纳溪区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一次探索实践。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法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查过程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这种以公开促公正的方式,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今后,纳溪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探索和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让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