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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 高效解纷护企发展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俊英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0:49

“……感谢你们对双方达成共识出谋划策,为调解创造条件……现我司已顺利收到案涉欠款及违约金……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近日,富顺县法院家事庭曹丽萍法官收到一封暖心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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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讲述,法官在办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践行“枫桥经验”,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在信中,原告自贡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已收到案涉货款及违约金,对法官严谨高效、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认可,也对其团队的付出表示感谢。

2023年4月4日,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自贡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2023年8月22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欠原告货款约计101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24年4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向被告了解案涉情况,被告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但不愿承担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均为企业,一纸判决虽易,但未必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于是法官以表格式的方法对案情进行全面复盘,通过“换位”梳理的方式找到化解矛盾的关键点。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欠付货款主要是由于资金回收困难。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强调不按约定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以及只有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才会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公司的资金也才能流动起来;一面劝解原告鉴于双方以往有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在本案调解中可考虑一些被告的实际困难。

因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付款,在法官耐心调处下,被告委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胡某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拖欠原告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法官用心用情办理案件促使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了”!原告在收到案涉款项后当即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激动地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法官手中。

纸短情长,言浅意深,这虽是一封简短的感谢信,但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肯定,是赞许更是鼓励和鞭策!(李俊英)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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