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阳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快速锁定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采取冻结等措施后,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59332.30元,案件仅用三天便执行完毕,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被执行人钟某某与杨某某两夫妻因做生意资金不足,由俄的某某和吉子么某某两夫妻担保,向申请人吉史某某借款本金四万元,并约定利息。2023年1月5日,因钟某某与杨某某两夫妻未归还欠款,吉史某某向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钟某某与杨某某两夫妻向吉史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9322.30元,俄的某某与吉子么某某两夫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四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吉史某某向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4年5月8日立案执行。
收案当日,执行法官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于第二日冻结被执行人微信、银行账户,同时联系四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会被移送公安机关,会影响子女后代。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于2024年5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向金阳县法院缴纳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金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推动小标的案件快速执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