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成功对异地法院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5月8日中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110”接乐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要求紧急出警,“对辖区内涉长宁县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实施拘传,长宁法院将于3小时后到达。”收到指令后,执行“110”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迅速组织警力携带委托协助执行相关文书,赶赴执行现场。途中,通过电话联系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确认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出示执行公务证,对被执行人宋某某进行控制,向其宣读并送达拘传票,并将其拘传到院。在询问核实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宋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耐心细致的疏导下,宋某某逐渐放下侥幸心理,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法院工作。最终,宋某某被安全移交给长宁县法院,获得兄弟法院好评。
此次成功对异地法院被执行人直接实施拘传,充分展现了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始终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大局意识,协同联动攻克异地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