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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标的款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丽燕 发布时间:2024-05-10 18:07:53

“你好,请问是屏山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杨某,我已经把赔偿款凑齐来到法院了”。5月9日,一大早,四川屏山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被执行人杨某电话。

2023年6月,杨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发生车祸将张某撞伤,事后,屏山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负全责,后该纠纷诉讼到法院。2023年9月,屏山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2.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某取得联系,被执行人某表示现阶段无能力履行,但一定会想办法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59日一早,被执行人某将赔偿款本金及利息2.5万元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赔偿款微信支付给了申请人某。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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