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筠连县首例袭警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杰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6日晚,被告人胡某杰与其家人在筠连县筠连镇一烧烤店吃夜宵并饮酒,胡某杰因家事与家人闹得不愉快,便离开该烧烤店到另一烧烤店继续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胡某杰与同桌饮酒的刘某因争抢买单发生争执,争执中,胡某杰摔倒受伤,烧烤店老板见状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胡某杰处于醉酒状态且头部受伤,便将胡某杰带至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约束醒酒,并通知医护人员前往执法办案中心为胡某杰检查治疗。随后,民警让胡某杰妻子王某陪同胡某杰前往医院治疗,胡某杰随即与妻子王某发生争吵,执勤民警李某对胡某杰进行劝阻。不料,胡某杰将随身衣物摔在地上,并殴打民警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切实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正式入刑。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藐视法律、挑衅执法权威、暴力袭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