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法院判决结案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了全部金钱给付义务。至此,一件历经五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高某与被告马某于2018年相识。2019年初,被告马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高某借款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逾期后,高某多次找马某协商还款事宜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传唤被告马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一直既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马某十日内偿还高某借款本金10000元。结案后,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于是积极对马某进行判后答疑,再次从查明的事实到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再到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法律意义进行全面透彻的释法说理。最终被告马某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并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一件历经五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