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做实能动司法,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康定市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触角,通过向8名被告送达《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并多次进行电话督促及回访的方式,促使8名被告均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完毕。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康定市某某电瓶电器店、泸定县某某五金建材经营部等8名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件。原告诉称:“其生产的XX润滑油多年保持国内润滑油行业龙头地位,品牌价值在行业居领先地位,且公司国际市场巨大,具有较高知名度,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案涉图形商标以及“XX”文字商标,目前该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案涉8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品牌价值;要求8名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
速裁庭法官认真阅卷后,认为该案进行调解更能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本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8名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害的合理费用,康定市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出具调解书。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防止衍生案件产生,康定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积极转变观念,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探索。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达到前向8名被告送达了《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并多次进行电话督促及回访,现8名被告均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完毕,履行金额达9万余元。
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调解等各个环节,将“督促履行”工作延伸到立案、送达、调解、保全等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在执行案件的前端建立各项机制和举措,切实解决当事人执行难的痛点,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