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其是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他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不但练就了耐心、细心、匠心“三心”,而且自创了倾听、释法、论理“三步法”,化解了一大批家事纠纷。
2020年初,郭某某(男,离异)与代某某(女,丧偶)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随后开始同居。2020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40万元(郭某某出资35万元,代某某出资5万元),向他人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居住,因政策原因未过户。
2020年12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前检查时,发现郭某某患有艾滋病。因此,双方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2021年4月,郭某某开始发病,代某某对其悉心照顾,直到2022年12月郭某某因病去世。
郭某某去世后,代某某通知郭某某儿子郭某并办理丧事。代某某将郭某某的银行卡等交给郭某,并由郭某领取了郭某某的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丧葬费等数十万元。
此后,郭某以代某某居住的房屋属于其父亲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为由,要求代某某搬出该房屋。遭到代某某拒绝后,郭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让代某某搬出房屋。因证据不足,郭某撤回了起诉。随后,郭某将该拆迁安置房卖房人诉至法院,并追加代某某为被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两次诉讼未果后,郭某又将代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代某某搬离该房屋。李德其接到案件后,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倾听了解双方的想法,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因先期调解不成,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郭某某认为该房屋为其父亲遗产,理应由其继承,代某某需搬出该房屋。代某某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其所有,理由有三:一是她与郭某某虽因婚检不过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是事实夫妻,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且自己也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二是她与郭某某同居过程中,已感染艾滋病,且独自照顾郭某某近两年,还为郭某某办理了丧葬事宜,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今后还需要治病,理应获得补偿;三是她因身患艾滋病遭到儿子、儿媳等人嫌弃,除这套住房外再无住处。
鉴于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分歧较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更大矛盾,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后果。通过庭审,李德其认为,该案还有调解可能,遂宣布闭庭。
庭后,李德其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从情、理、法三个维度,不断进行释法、论理。经过调解,原告郭某答应房屋归代某某所有,但需由代某某给予其房屋补偿19万元。被告代某某同意补偿金额,要求给一周时间去凑款。临近交款日期,代某某哭着给李德其打来电话,告知因自己身患重病,四处借钱碰壁,只凑到了12万元,希望法官与原告沟通,可否减少补偿款。原告郭某听闻该消息后,表示不同意,坚持要房子,并提出补偿代某某10万元。代某某也不同意该方案,坚持要房子。
案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李德其没有放弃,继续做起了原告郭某的工作。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郭某被李德其的“三心”感动,答应只要代某某支付其补偿款14万元,房屋就归代某某所有。代某某也同意了该方案,并找其儿子帮忙凑足了14万元。
在李德其的见证下,郭某与代某某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向郭某支付了14万元。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打了三次官司,牵扯了双方当事人大量精力的共有房屋分割纠纷终于圆满划上句号。“我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那怕死也要死在这个房子里。真心感谢法官公正办案,为我保住了房屋。”代某某哽咽着说。
“如我在诉”的核心力量在于“将心比心”。李德其始终把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历练“三心”,运用“三步法”,化纠纷、办实事、解民难,让当事人内心信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