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始终坚持“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专项活动总要求,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方式,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江阳法院
近日,周某将写有“尽职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倾真情”的锦旗送给江阳区法院白酒园区法庭,感谢法官用心调解,化解了其与朱某、李某之间多年的纠纷。
案件经过
2018年,朱某向李某银行账户转账11万元,李某向朱某出具了借条,后朱某又陆续向李某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朱某考虑到与李某丈夫周某系朋友关系,便未要求李某出具借条。后朱某多次向李某催收借款未果,遂将李某、周某夫妇诉至江阳区法院。而李某、周某辩称,朱某向李某的转款,均系朱某、周某与案外人刘某三人的工程合伙款,并非借款,与李某无关,朱某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不应得到支持。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认真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情绪十分激动。为避免双方进一步激化矛盾致使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继续调解。
庭审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全案证据,通过多次当面询问、10余次电话沟通,为双方分析证据呈现出的事实,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疏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珍惜多年友谊,以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积怨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合江法院
近日,合江法院临港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通过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司法所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冯某时年80岁,育有三子。其中一个儿子因病去世后,冯某辗转生活在另外两个儿子何二与何四家中。但两个儿子现在均以家庭状况困难为由拒不赡养冯某,使得冯某居无定所,无人照顾,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临港法庭联合白鹿镇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前往何四家中进行调解。但何二与何四对赡养老人意见各持一词,声称各自生活有难处,相互推卸赡养责任,致调解无果。于是法官决定“上门”审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前因后果,了解本案矛盾点。同时从情理、法律等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二被告承担赡养责任。
休庭后,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下,联合各方力量组织调解,重点对双方矛盾进行疏导。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被告的畏难情绪有所缓解,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
最终,二被告打开心结,积极参与调解,提出赡养方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每人每月支付老人的生活费250元,医疗费等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泸州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每一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把案结事了人和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做到知民心、解民意、促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