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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执行不停歇,21万到账!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1 20:45:40

5月1日,江阳区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电话响起。

“你好,这里是江阳区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你好,我是申请人罗某,我发现案件被执行人雷某已返回家中,你们快来……”接到线索,案件承办人、当日值班干警立即向雷某家中赶去。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雷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20万元,后因不能按时还款发生纠纷,罗某起诉至江阳区法院。经过审理,江阳区法院判决雷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7.7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但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迟迟不肯还款,今年4月,罗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雷某采取了查控名下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但一直联系不上雷某。据申请人反映,雷某一直躲避不见面,并长期在外务工,只有过节才会回家。了解此情况后,承办人耐心和申请人沟通,一方面法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也可积极与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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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上午,在申请人拨打“执行110”电话后,案件承办人和值班干警立即出动,在家中将被执行人雷某挡获,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雷某表示其只能还5万元,剩下的分期履行。随后,承办人对其手机进行了搜查,发现其微信账户有大额的收入和支出,还有美容院的大笔支出,在其家里也发现有高档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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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承办人和值班干警将被执行人雷某拘传回法院,对其释法明理的同时,也明确告知其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采取拘留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面前,雷某主动将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共计21.7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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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向承办人发来微信,他写到:“执行局法官们,感谢你们在五一假期期间抽出宝贵休息时间,替我们解决问题,你们的存在,让我们在面临困难时有了公正的力量,你们的无私奉献和坚持不懈,是我们尊重法治、相信公正的重要动力。

接下来,江阳区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把群众诉求记在心上、把职责使命扛在肩上、把权益兑现落实在行动上,全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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